关于昌平区启动2026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最后一批)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第三批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正本)在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务必加入QQ群1048323054(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群)(只限申报企业加入本群,中介机构不得入群),需同时提交《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阅并下载,下同)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注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2:请企业务必下载本通知下,附件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进行填报,此表为2026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 1.受理点一:区科委--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托管中心(食堂)二层202室 2.受理点二:昌发展公司--回龙观东大街338号AI加速中心(原腾讯众创空间)A座3层会议室,123号电梯上3层 3.受理点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院西侧红楼 一层大厅 (三)申报咨询: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80103635、69745035(区科委) 89784673、89784674(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申报要求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和 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
发布时间:2010-01-20 浏览量:4797

中关村科技园区下属开发区

 海淀园      德胜园       电子园       昌平园

丰台园       亦庄园      石景山园     

大兴生物医药基地       雍和园       通州园

总体情况介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始建于1988年,总面积232.52平方公里,是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关村已发展成为“一区多园”跨行政区的高端产业功能区,包括海淀、丰台、昌平、电子城、亦庄、石景山园、德胜园、雍和园、通州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技工贸总收入、实现增加值、上缴税金、出口创汇等各项指标在全国53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中的排名逐年提高,对北京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连续多年在60%以上。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中国最大的科教智力资源密集区。这里有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代表的各级、各类高等院校39所,有以中国科学院为代表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213家,两院院土占全国院士总数的37%.每年产生辐射全国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数千项,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最为集中,还是全国最大的软件开发和生产基地。

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丰台、昌平、电子城、亦庄、石景山园、德胜园、雍和园、通州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十个园区。园区内有近万家高新技术企业。既有联想、四通、北大方正等蓬勃发展的早期高新技术企业;又有中关村科技、清华同方、网通等后起之秀;还有IBM、微软、三菱等国际著名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机构或投资的企业1500余家;境内外上市公司50余家。目前,中关村科技园区已经成为首都经济最重要的增长点。2001年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技工贸总收入约占全国53个高新区总量的18%。园区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逐年提高,2002年达16.6%。

中关村充满机遇与挑战,孕育着希望和未来。中关村热忱欢迎国内外各界人士参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198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1999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和科技部《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请示》,明确要求用10年的时间,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立足首都,面向全国的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和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这是继80年代设立深圳等经济特区、90年代开发开放浦东之后,国家跨世纪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

 中关村科技园区覆盖了北京市科技、智力、人才和信息资源最密集的区域,园区内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科院校39所,在校大学生约40万人,中国科学院为代表的各级各类的科研机构213家,其中国家工程中心41个,重点实验室4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

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为园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法律环境保障,按照“只要现行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就大胆创新”的原则,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正在向着“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上台阶,十年创一流”的目标快速前进。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现已形成一区七园的发展格局,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德胜园和健翔园,其中海淀园的主要功能是高新技术成果的研发、辐射、孵化和商贸中心,其他六园主要功能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基地。海淀园位于海淀区,规划占地面积217平方公里;丰台园位于南郊的丰台区,昌平园位于北郊的昌平区,作为高科技产业基地,两园面积各占地5平方公里;亦庄科技园位于北京东南郊京津唐高速公路起点,面积7平方公里;电子城科技园位于首都东北郊酒仙桥,面积10.5平方公里;德胜科技园坐落在北京市西城区,规划区面积约6平方公里;健翔园坐落在北京市朝阳区,面积约4.2平方公里,七个科技园共同构成了沿京城四环路布局的颇具特色和充满活力的高科技产业带。

  目前七园内有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万余家,其中有联想、方正等国内知名的公司,还有诺基亚、惠普、IBM、微软为代表的1600余家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在园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已达到112家,其中包括研发机构41家。

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近年来致力于园区的基础建设,在硬件建设环境方面,加大规划和投资力度,在中心区通过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加速建设了中关村科技商务中心区,中科院科学城、北大科技园和清华科技园。在发展区重点规划建设了中关村软件园、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北大生物城、上地信息产业基地、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多个专业化产业基地。为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产业化空间。

园区内还有风景如画的颐和园、圆明园、香山等历史名胜和自然风景区非常适宜人的工作、生活、居住。

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关村科技园区经济发展始终保持30%的增长速度。2004年,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预计实现销售收入3600亿元,同比增长25%;上缴税金133亿元,同比增长11%;生产总值760亿元,同比增长25%,相当于当年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8%,成为北京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源,涌现出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企业。目前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4000家,新诞生高新技术企业4268家。

近几年来,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累计达到2500多家,从业留学人员近6000人。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各类孵化器已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摇篮。目前,园区内拥有中关村国际孵化器、丰台科技创业中心(设有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IBI)、海淀留学人员创业园、清华科技园等各类孵化器39家。

中关村科技园区重视发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国际经贸活动,利用国际各类资本发展高科技产业。至2004年底,园区拥有三资企业1600多家,约占企业总量的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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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及产业定位
 

海淀园位于被誉为“科学城”的中关村地区,规划面积 340 平方公里。区内有高新技术企业 8200 多家,现已形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和新材料为主的高科技产业结构,是高新技术成果研发、辐射和商贸中心。

   

丰台园位于丰台区,规划面积 5 平方公里。有高新技术企业 2000 家,基本形成以光机电一体化为主导的高科技产业基地。

   

昌平园位于昌平区,规划面积 5 平方公里。现有入区企业约 1300 家,已形成以新医药和生物工程为主的高科技产业结构。

   

电子城科技园区位于酒仙桥,规划面积 10.5 平方公里。作为老工业改造基地,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

   

亦庄科技园区位于京津塘高速公路起点处,规划面积 7 平方公里。作为外向型经济为主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光机电一体化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