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1-01-14 浏览量:3906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三方面的税收优惠:
1.所得税方面,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使服务外包企业获得了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样的优惠政策。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相较于一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营业税方面,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符合通知中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