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启动2026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最后一批)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第三批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正本)在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务必加入QQ群1048323054(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群)(只限申报企业加入本群,中介机构不得入群),需同时提交《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阅并下载,下同)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注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2:请企业务必下载本通知下,附件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进行填报,此表为2026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 1.受理点一:区科委--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托管中心(食堂)二层202室 2.受理点二:昌发展公司--回龙观东大街338号AI加速中心(原腾讯众创空间)A座3层会议室,123号电梯上3层 3.受理点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院西侧红楼 一层大厅 (三)申报咨询: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80103635、69745035(区科委) 89784673、89784674(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申报要求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和 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北京市科委
发布时间:2017-03-31 浏览量:5382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访谈时间: 2017年03月31日 14:00 - 16:00
主题嘉宾: 主管工程师:王娇娇 , 主管工程师:马振宇
来源:北京市科委网站
访谈内容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网友 游客]老师您好,今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中申报企业条件第四条--2012年以来(含2012年)已获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不能申请2017年度项目认定,2016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中申报企业条件中也限制为2012年以来(含2012年)已获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不能申请2016年度项目认定。为何连续两年限制2012年获得认定企业申报?谢谢[2017-03-31 09:02:36 ]

[管理员 管理员]自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已认定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017-03-31 14:12:13 ]

[网友 游客]认定申请书中企业有效知识产权数的概念是什么?[2017-03-31 09:43:33 ]

[管理员 管理员]企业已获得知识产权证书的数量。

[2017-03-31 14:15:26 ]

[网友 游客]母公司可以不可以与全资子公司联合报表申报[2017-03-31 13:23:50 ]

[管理员 管理员]不可以。[2017-03-31 14:18:59 ]

[管理员 管理员]大家好[2017-03-31 13:28:08 ]

[网友 游客]两位老师好!关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整个项目的总投入额的要求是什么?[2017-03-31 13:36:10 ]

[管理员 管理员]依据管理办法,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2017-03-31 14:19:59 ]

[网友 游客]科技人员数比例有要求吗[2017-03-31 13:37:44 ]

[管理员 管理员]没有要求。[2017-03-31 14:20:48 ]

[admin 主持人]大家好!3月8日至4月14日以及3月14日至4月12日分别是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两项工作的网上申报期,我们了解到很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希望与北京市科委进行交流,为此我们邀请了北京市科委负责这方面工作的高新处主管工程师王娇娇和马振宇来回答大家的提问。[2017-03-31 13:41:48 ]

[网友 游客]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中的“项目建设地”必须是北京吗?[2017-03-31 13:50:00 ]

[管理员 管理员]是的。[2017-03-31 14:22:46 ]

[网友 游客]成果转化和先进服务认定是网上办理还是现场办理,入口是哪个网址[2017-03-31 13:50:38 ]

[管理员 管理员]成果转化项目先进行网上申报,再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网络申报入口参见:http://www.bjkw.gov.cn/col/col122/index.html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只能现场申报。[2017-03-31 14:25:20 ]

[网友 游客]你好,关于项目评审认定的程序是如何?需要答辩吗?答辩评审的评价标准是什么?重点评价那些内容?[2017-03-31 14:01:08 ]

[管理员 管理员]今年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结合的方式,今年评审阶段不需要答辩。重点评价产业化实际效果,考核投资、销售收入、税收、利润等。兼顾企业创新能力和项目技术水平。[2017-03-31 14:29:19 ]

[网友 游客]您好:请问先进服务型企业认定具备哪些条件?我公司是电科检测公司,2016年5月成立的,主要为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请问可以申请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吗?[2017-03-31 14:01:26 ]

[管理员 管理员]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3.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已在市商务委进行合同执行额登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已在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核定技术性收入的,由相关部门就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向认定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企业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
必须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即可申报。
[2017-03-31 14:36:14 ]

[admin 主持人]各位网友,很抱歉,今天网络似乎不是很给力,影响大家交流了

[2017-03-31 14:04:30 ]

[网友 游客]老师,您好!我想问下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网上系统中第四项项目基本情况中涉及到项目建设地点是写北京?还是要写到北京的具体区县了?还有企业有效知识产权数,受理中的发明专利算有效的知识产权数量吗?[2017-03-31 14:07:10 ]

[管理员 管理员]写明具体地址。受理中的不计入有效知识产权数量。[2017-03-31 14:39:28 ]

[网友 游客]你好,我是新材料产业领域的公司,请问申报的项目必须是重点支持领域内的项目吗,其他方向可以申报吗?[2017-03-31 14:20:06 ]

[管理员 管理员]必须符合重点支持领域,其他方向可以申报。[2017-03-31 14:44:23 ]

[admin 主持人]请大家将问题提交上来,但不要重复提问。

[2017-03-31 14:29:17 ]

[网友 游客]老师好:请问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需要哪些条件?我公司是检测技术公司,主要是技术检测、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2016年5月成立的,注册资金200万元,目前还没有盈利,请问可以申请吗?[2017-03-31 14:40:12 ]

[管理员 管理员]没盈利不可以申请。[2017-03-31 14:50:26 ]

[网友 游客]老师好,请问一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什么政策优惠?[2017-03-31 14:48:00 ]

[管理员 管理员]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03-31 14:52:47 ]

[网友 游客]您好。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吧?[2017-03-31 14:50:30 ]

[管理员 管理员]可以。[2017-03-31 15:04:05 ]

[网友 游客]老师好,请问一下这次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申报之后,2017年内还有机会再申请么?[2017-03-31 14:56:35 ]

[管理员 管理员]一年一次,请抓紧时间申报。[2017-03-31 15:04:35 ]

[admin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还有一些时间,大家可以继续提问。[2017-03-31 15:07:05 ]

[网友 游客]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还需要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或者商委取得相关证明么?[2017-03-31 15:11:11 ]

[管理员 管理员]不需要。在审核过程中,会与技术市场或商委核实相关数据。[2017-03-31 15:13:13 ]

[网友 北京视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咱们公司能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吗?我们公司2004年成立,当时的注册资本是220万元,但是现在的年均销售额在1000万元左右,通知里面“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是指的2012—2016年之间注册的公司吗?咱们公司是生产脑电产品的企业,包括可穿戴脑电仪、大脑认知能力评测及训练、在线脑健康、认知及脑电大数据平台、智能脑电外设等。您看咱们公司这个情况能申请项目认定吗?求解答,谢谢![2017-03-31 15:14:24 ]

[管理员 管理员]依据管理办法,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2017-03-31 15:15:34 ]

[网友 游客]请问一下政府对成果转化项目有怎样的支持?[2017-03-31 15:25:26 ]

[管理员 管理员]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分类、定额给予后补助支持。其中:(一)技术水平特别突出、市场前景特别广阔、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项目可以认定为一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300万元至500万元;(二)技术水平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可以认定为二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0万元至300万元;(三)技术水平较为突出、市场前景较为广阔、经济社会效益较为显著的项目可以认定为三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2017-03-31 15:26:47 ]

[网友 游客]请问一下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结果公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7-03-31 15:27:14 ]

[管理员 管理员]大概在5月中下旬。[2017-03-31 15:29:17 ]

[admin 主持人]各位网友,北京市高新处主管工程师王娇娇和马振宇今天在线答复了大家的提问,在此我们代表大家向二位主管工程师表示感谢,我们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和提问。我们希望充分利用北京市科委网站在线访谈这个交流平台,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今天的访谈交流到此结束,再见![2017-03-31 15:30:20 ]

[网友 游客]老师好,请问专项审计报告里面表二收入明细表,项目收入名称,然后是3个年份,这个怎么填写,项目收入名称是要写每个合同的名称吗?[2017-03-31 15:34:51 ]

[管理员 管理员]是。[2017-03-31 15:36:15 ]

[admin 主持人]各位网友,北京市高新处主管工程师王娇娇和马振宇今天在线答复了大家的提问,在此我们代表大家向二位主管工程师表示感谢,我们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和提问。我们希望充分利用北京市科委网站在线访谈这个交流平台,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今天的访谈交流到此结束,再见![2017-03-31 15:4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