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启动2026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最后一批)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第三批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正本)在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务必加入QQ群1048323054(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群)(只限申报企业加入本群,中介机构不得入群),需同时提交《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阅并下载,下同)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注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2:请企业务必下载本通知下,附件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进行填报,此表为2026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 1.受理点一:区科委--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托管中心(食堂)二层202室 2.受理点二:昌发展公司--回龙观东大街338号AI加速中心(原腾讯众创空间)A座3层会议室,123号电梯上3层 3.受理点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院西侧红楼 一层大厅 (三)申报咨询: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80103635、69745035(区科委) 89784673、89784674(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申报要求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和 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开创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0-01-13 浏览量:199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作者:贺邦靖

改革开放三十年,见证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成长历程,也见证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当前,全球金融和经济格局面临重大变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重大历史机遇和挑战,全面认识资产评估行业价值,准确把握资产评估行业定位,继续深化资产评估准则建设,着力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对于充分发挥准则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夯实行业基石??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建立与特点

  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自产生之初,便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资产评估业务领域已从最初的服务于国资监管发展为服务于企业出资、企业重组改制、企业并购、公司上市、财务报告等多种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伴随行业的成长而成长,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规范保障。尤其是200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重新分设以来,在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目前,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已形成职业道德准则与专业准则并重,基本覆盖所有资产评估业务领域的体系格局,并与国际评估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准则制定、发布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在其设计和建立过程中,兼顾国际经验与我国国情,呈现出十分鲜明的特点。

  首先,在准则体系框架设计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充分吸收国际评估准则和相关国家评估准则体系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国情,构建了以两项基本准则为龙头的四个层次的准则体系框架。其中,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体现了评估师执业的道德基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涵盖了企业价值、不动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珠宝首饰等资产类型,体现了资产评估行业综合化发展的特点,也体现了中国评估市场的需求。同时,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还强化了程序性准则的地位,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评估执业的规范化要求。因此,资产评估准则不仅对评估执业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同时还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明确要求。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对于评估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的全方位规范,对评估执业质量的提高,行业专业形象的提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在准则制定方式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结合我国评估行业管理特点,提出了行业自律与行政管理相对接的准则制定思路。先后得到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大力支持,依托评估行业的专业平台,推动相关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提高了准则体系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在国际评估同行中首开先例,在国内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三,在准则规范内容上,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立足我国国情,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具体准则规范,例如《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专利评估指导意见》、《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同时,准则规范实现了规范与保护并举,既规范了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又保护了评估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始终坚持动态化发展的原则。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根据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的新需求、新情况,不断推出新准则、修订原有准则,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评估实践纳入准则体系,以规范新的业务领域、提高评估执业质量,为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评估专业服务,走在了国际前列,得到了国际评估界的充分肯定。

  2009年12月1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又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两项新准则。其中,《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根据原《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修订而成。该准则的出台使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构成更为合理,表明我国的准则制定机制更加成熟。《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针对当前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发展趋势,对新兴的投资性房地评估业务领域做出了明确规范,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顺应了国际评估业的发展方向。至此,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5年多的时间内,已先后制定了15项准则,是此前发布准则总数的5倍。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夯实了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石。

 二、支持行业成长??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发挥巨大作用

  首先,搭建专业平台,支持评估机构做大做强。评估机构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只有不断提升评估机构的规模和专业竞争力才能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在全行业范围内搭建起统一的专业平台,为评估机构的规范发展和有序竞争提供了必要前提。在这一专业平台上,遵守规范,专业能力突出的评估机构脱颖而出,其业务规模和专业竞争力迅速提高,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评估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和行业规模的壮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规范执业行为,提升行业专业形象。资产评估作为一项专业性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规范的执业行为和良好的专业能力。这是资产评估行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基本职业规范,是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行为,塑造独立、客观、公正专业形象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第三,彰显行业价值,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随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行业核心价值内涵不断充实,包括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内的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日趋成熟。资产评估行业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深入人心。这不仅反映在广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在反腐倡廉、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降低交易成本、塑造诚信文化、倡导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的具体行动上,更体现在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做足内功,围绕行业核心价值建立健全行业准则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的自我完善方面。评估行业的核心价值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理念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宏观导向和具体制度设计中得到了有机结合和完美体现。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已成为彰显资产评估行业核心价值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平台。

  三、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考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基本构架已经建立,准则体系初具规模。下一阶段的工作将重点围绕着继续积极开展相关评估理论研究,拓展准则体系宣传和培训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强化准则规范的执行和监管等方面展开。为了更好地建设新时期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为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我国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为评估行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使评估行业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评估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要做到有的放矢,对评估行业做出有针对性地指导和规范,就必须加强理论研究,更新知识储备。为此,评估行业要不断增强自身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提倡创新思维,以科学的态度开展理论研究工作。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化的今天,评估行业要以国际化的视野审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在借鉴国际评估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之路。不仅要有“请进来”的态度,更要有“走出去”的魄力和能力,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应当对国际评估理论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要将中国评估行业的研究成果和有益探索与国际评估界进行交流和分享,提高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国际评估理论界的影响力,推动国际评估理论不断发展。为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和国际评估准则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进一步增强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宣传和培训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资产评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于评估工作的配合,监管部门和评估报告使用者对于评估报告的理解和使用都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评估行业不应将资产评估准则仅仅定位于评估行业的内部规则,而是应当加强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工作力度,提升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使资产评估相关各方都能够了解、接受和自觉应用评估准则,使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成为指导和规范整个资产评估活动的社会标准。

  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资产评估准则培训工作。一方面,要创新准则培训工作的思路,开发准则培训形式,将评估执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融入培训体系,使准则规范与执业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要扩展准则培训领域,在做好行业内部培训的同时,应当将监管部门、重要评估报告使用方等资产评估相关各方都纳入准则培训工作范围,为社会提供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准则培训课程。

  第三,加强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执行和监管工作力度。评估行业对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抱以很大的期望。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实效如何,最终还在于准则规范的贯彻执行。我们一定要避免出现“重建设、轻执行、疏监管”的问题。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要成为真正规范、指导评估执业和行业发展的有效规范。为此,加强准则规范的执行和监管工作势在必行。

  广大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准则执行考核标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为准则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广大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牢固树立遵守准则、规范执业的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准则规范的各项要求,打造评估行业规范执业的行业形象。各级财政部门和评估协会应当做好评估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工作,对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评估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顺利实施。

  中国经济稳定和强劲的发展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重要的发展契机,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建立则为资产评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资产评估行业应当以实际行动践行规范执业、科学发展的理念,以准则促规范,以规范求发展,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推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不断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