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启动2026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最后一批)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第三批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正本)在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务必加入QQ群1048323054(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群)(只限申报企业加入本群,中介机构不得入群),需同时提交《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阅并下载,下同)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注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2:请企业务必下载本通知下,附件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进行填报,此表为2026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 1.受理点一:区科委--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托管中心(食堂)二层202室 2.受理点二:昌发展公司--回龙观东大街338号AI加速中心(原腾讯众创空间)A座3层会议室,123号电梯上3层 3.受理点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院西侧红楼 一层大厅 (三)申报咨询: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80103635、69745035(区科委) 89784673、89784674(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申报要求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和 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财政部统计——5月全国税收收入下降3.2% 跌幅收窄
发布时间:2009-06-24 浏览量:201

据财政部统计,2009年5月份全国税收总额完成5709.7亿元,同比减收191.69亿元,下降3.2%,比去年同期增速(2008年5月份税收增速为57.7%)下降了60.9个百分点,比1月—4月税收的跌幅回升了7.9个百分点。

5月份主要税种收入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国内增值税小幅减收

据财政部统计,5月份国内增值税收入继续保持减收态势,全月完成国内增值税收入1438.94亿元,同比下降4.7%,比去年同期的增速19.3%下降24个百分点,比1月~4月的跌幅扩大了1个百分点。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5.2%。

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的增加值。

国内增值税持续小幅减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业增加值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有所回落。2009年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7.3%,工业产品销售率下降2.2%,PPI同比下降6.6%。二是今年开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以及投资的大幅增长使增值税进项税额大幅增加。

分行业看,增值税收入减收面较上月有所缩小。在18个重点行业中,有色金属、钢坯钢材、化工产品、电力、造纸、原油6类行业继续维持负增长局面。其中,原油和有色金属增值税减收幅度都较上月有所收窄,原油增值税同比下降59.3%,有色金属增值税同比下降54%。原油和有色金属增值税减收幅度收窄的主要原因是产品价格有所提高,4月份原油价格环比上升9.1%,有色金属价格环比上升10.8%。

其余十几类重点行业均实现增长,特别是交通运输设备和建材行业由前几个月的负增长转为本月的正增长,成品油增值税继续维持高增长局面,同比增长4.29倍。交通运输设备和建材行业增值税转为正增长的主要原因是,4月份这些行业的增加值增速均较前几个月有所提高。

5月份税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税收总额继续减收,但跌幅有所收窄。继第一季度各月税收减收幅度逐月收窄后,4月份税收跌幅有所放大,同比下降13.1%;5月份税收有所好转,同比仅下降3.2%。

二是主体税种中增收税种范围有所扩大。5月份,消费税和营业税继续保持了前两个月的增收态势。其中,消费税快速增长,同比增长91.2%,营业税同比增长14%。除消费税、营业税外,5月份个人所得税实现了增收,同比增长0.9%。

三是一些主体税种依然减收。5月份,国内增值税下降4.7%,进口环节税下降18.9%,企业所得税下降8.9%。

四是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部分地方税种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其中,耕地占用税同比增长117.6%,土地增值税同比增长33%,车船税同比增长22.5%。

5月份税收继续减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业增加值增速放缓、产成品价格继续下跌、增值税转型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使进项税额增加等因素导致国内增值税继续减收;二是企业效益继续下滑、汇算清缴适用所得税税率降低等因素导致企业所得税下跌较多;三是外贸进口大幅下降和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进口税收大幅下挫;四是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导致5月份汽车交易数量虽然快速增长,但车辆购置税收入依然减收。

5月份税收跌幅收窄的主要原因:一是成品油税费改革的增收效应显现。5月份成品油消费税同比增长5.4倍,增收162亿元,占消费税总增收额的90%。二是新增人民币贷款数量大幅增加、股票成交明显活跃等因素使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有所回升,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活跃使房地产营业税实现增收。三是股票交易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活跃,股民入市意愿回升等因素使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跌幅收窄。

二、国内消费税快速增长

5月份,国内消费税完成377.26亿元,同比增收179.95亿元,同比增长91.2%,增速比去年同期大幅提高了91.7个百分点,比1月—4月累计增速(48%)提高了43.2个百分点。

分品目看,5月份,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实现了高速增长,同比增长538.4%,增收162亿元;而贵重首饰、烟、汽车和酒消费税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同比分别增长22%、14.7%、7.3%和5.2%,分别增收1.67亿元、17.2亿元、2.4亿元和6594万元,实木地板、汽车轮胎和摩托车消费税比去年同期大幅降低,同比分别下降41.2%、15%、14.6%。

消费税的税基是烟、酒、汽车、成品油等14类特定商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烟、成品油、汽车、酒四种商品的消费税合计收入占全部国内消费税收入的95%以上。

5月份,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增长5倍多,增收额占国内消费税总增收额的90%。主要原因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增收效应已经显现,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将成品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提高了4倍到7倍,使成品油消费税大幅增收。5月份,汽车消费税收入增长7.3%,摆脱了1月—4月汽车消费税下降11.4%的局面,主要原因是受国家多项刺激经济政策效应和小排量乘用车车购税优惠政策影响,4月份乘用车销量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37.37%。其中,小排量乘用车保持稳步增长,1.6升以上的中、高排量乘用车市场也出现回暖迹象。

5月份,汽车轮胎消费税继续呈现负增长,但降幅逐渐收窄。主要原因是生产轮胎的主要原材料橡胶价格一路走低,带动轮胎价格大幅下降,但随着汽车销量较快增长,汽车轮胎需求增加,汽车轮胎消费税的降幅逐渐收窄。摩托车消费税降幅较大,主要原因是4月份摩托车销量同比下降16%。

三、营业税继续保持正增长

5月份,营业税完成601.84亿元,增收74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比去年同期下降3.9个百分点,比1月—4月的累计增速(0.1%)提高了13.9个百分点。

分税目看,银行业、证券业、房地产业营业税实现了较快增长,同比分别增长31.6%、29.7%和25.7%。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了平稳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7.6%和13.3%。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收入出现大幅度减收,同比分别下降37.5%和7.7%。

营业税的税基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行业取得的营业收入。

5月份,银行业营业税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受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快速增长的影响,4月份新增贷款5918亿元,同比增长26%.证券业营业税实现较快增长,主要是受股市回暖带动。4月份,上交所股票成交金额为30107.17亿元,同比增长61%;深交所股票成交金额为15632亿元,同比增长89%。建筑业营业税收入实现快速增长,这主要是受2009年以来国家为刺激经济增长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的影响,4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34%。房地产业营业税由前4个月的减收转为增收,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有所回升,4月份增长6.4%,同时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大幅增长63.7%,带动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活跃,使5月份房地产营业税增长25.7%。

5月份,邮政业消费税大幅减少主要是受国家出台减免税政策的影响。

四、企业所得税收入继续减收

5月份,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108.39亿元,同比下降了8.9%,比去年同期增速(204.2%)回落了213.1个百分点,比1月—4月份跌幅(-21.3%)回升了12.4个百分点。5月份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5月份税收总额的36.9%。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主要是企业利润。

5月份企业所得税收入继续减收的主要原因:一是2009年我国经济减速,企业利润普遍下滑。1月~4月22个地区工业实现利润4873亿元,同比下降27.9%,比第一季度跌幅加深4.3个百分点。二是“两法”合并后,去年下半年陆续实施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安全生产专用目录和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等优惠政策带来的减收效应明显。三是2008年企业汇算清缴2007年利润适用33%的税率,而今年企业汇算清缴2008年利润适用25%的税率,导致5月份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收入减收较多。四是除工业外,其他行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的影响,企业利润也大幅下降,导致商业、交通运输、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也有所下降。

五、个人所得税实现增长,但增速比去年回落明显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其中主要来源是工资、薪金收入。

5月份个人所得税虽实现了增长,但增速仍比去年同期增速大幅回落,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效益下滑,职工工资和奖金增长放缓,导致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增速大幅回落。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34元,同比仅增长10.2%,比去年同期增速有所回落。二是5月份股市上涨较快、成交量较大,分流了一部分居民储蓄存款。5月份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只增加了122亿元,是2001年8月以来增加额最少的一个月。同时,受到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影响,5月份储蓄利息所得税减收明显。

5月份个人所得税完成290.68亿元,同比增长0.9%,比去年同期增速(23%)回落了22.1个百分点,比1月—4月跌幅(-1.9%)回升了2.8个百分点。5月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5月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5.1%。

其中,5月份储蓄利息所得税收入11.79亿元,同比下降50.2%,比去年同期跌幅(-35.3%)回落了14.9个百分点,与1月—4月跌幅基本持平;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179.75亿元,同比增长10.2%,比去年同期增速(27%)回落了17.2个百分点,比1月—4月增速(1.1%)加快了9.1个百分点。

六、进口税收继续减收,出口退税增速回落

5月份进口环节税收入完成569.71亿元,同比下降18.9%,比去年同期的增速回落64个百分点,比1月—4月进口环节税收入跌幅下降了2.6个百分点;关税完成104.04亿元,同比下降36.9%,比去年同期的增速回落近88个百分点,比1月~4月关税收入跌幅下降了7.7个百分点。进口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11.8%。

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税基是一般贸易进口额。

进口税收继续减收的主要原因:一是5月份进口总额继续下跌。据海关统计,5月份,进口总额同比下降25.2%,比4月份跌幅下降了2.2个百分点。二是下调或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关税等税收政策调整造成进口税收收入尤其是关税收入出现减收。

5月份,出口退税477.65亿元,同比增长8.5%,环比4月份下降15.6%。出口退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8.4%。出口退税增速减缓的主要原因是出口总额跌幅加深。据海关统计,5月份,出口总额同比下降26.4%,比4月份跌幅下降了3.8个百分点。

七、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跌幅收窄

5月份,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完成41.19亿元,同比下降39.8%,比去年同期增速(-17.2%)回落了23个百分点,比1月—4月跌幅(-82.1%)回升了42.3个百分点。证券交易印花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0.7%。

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依然减收的主要原因是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比去年同期实行的双边征收,在相同交易量的情况下税负降低了近一半,因而导致征收税款大幅减少。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基是A股和B股的交易总金额。

值得关注的是,5月份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跌幅收窄,主要原因是受到市场流动性充裕的影响。5月份证券市场交易和人气继续回暖,沪深指数保持上涨态势,分别比上月上涨了6.27%和6.58%,成交量持续放大,5月份沪深两市股票日均成交金额上升为2059.77亿元,比1月—4月平均日成交额1776.94亿元增长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