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启动2026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最后一批)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第三批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正本)在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务必加入QQ群1048323054(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群)(只限申报企业加入本群,中介机构不得入群),需同时提交《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阅并下载,下同)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注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2:请企业务必下载本通知下,附件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进行填报,此表为2026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 1.受理点一:区科委--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托管中心(食堂)二层202室 2.受理点二:昌发展公司--回龙观东大街338号AI加速中心(原腾讯众创空间)A座3层会议室,123号电梯上3层 3.受理点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院西侧红楼 一层大厅 (三)申报咨询: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80103635、69745035(区科委) 89784673、89784674(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申报要求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和 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财政部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09-06-24 浏览量:190

6月17日,财政部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个人所得税已成我国第四大税种,2008年征收了3722亿元。这是我国首次公布个人所得税情况。

6月20日~21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全国31个省(区、市)7165人的调查显示(其中61.4%的人是“80后”,19.9%的人是“70后”),79.3%的公众关注财政部公布的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其中31.1%的人表示“非常关注”。

71.4%的人认为个税征收的最大问题是对高收入群体不易征管

“看了财政部的个税新闻,我才知道自己的税是怎么扣的,报告写得很明白,数据也挺详细。”北京市某搜索引擎公司职员王雨说,每年年初她都会收到个税完税证明,一般也就看看自己过去一年交了多少税,现在才对征税模式、税率等税收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这样的个税报告每年发布一回就好了,我还想知道我们纳的税最后都用到哪里了。”

调查显示,对于财政部公布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的做法,53.0%的人认为落实了纳税人的知情权,52.3%的人认为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表现,48.9%的人表示此做法体现了政府对纳税人的尊重。同时,58.2%的人希望报告里的数据更加详细透明,35.5%的人期待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每年发布一次。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学研究室主任韩朝华认为,个税改革和公众利益切实相关。财政部此举不仅有利于个税信息公开,也有利于社会各界提出问题,充分表达意见,从而更好地推动个税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中备受瞩目的一个数据是,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

本次调查中,62.9%的人认为“工薪族”缴税占个税总收入比例过高,59.1%的人表示高收入人群缴税占个税总收入比例理应增加。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经济社会学的王水雄副教授表示,按照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形式征税成本低,这容易解释为什么工薪收入项目占个人所得税项目的50%左右。由于收入分配是高度不规范的,个税只能以相对规范的工资性收入作为征收对象,于是,工薪阶层成了实际上的纳税主体。加之,个税是按照名义工资、按照全国统一税率征收的,这就使得消费指数高的大城市里的普通人容易感觉生活负担重,特别是有了家庭负担的年轻人。

调查显示,公众给出的个税征收中的问题包括: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多样,不易征管(71.4%);对偷漏税的人缺乏有力的惩罚措施(54.8%);没有将家庭情况等因素考虑在内(48.1%);个税起征点低(28.6%)等。

应建立能够支撑公平个税征收的信息和监管系统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今后对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调查显示,29.4%的人认为财政部应给出个税调整的时间表,83.6%的人赞成提高个税起征点(其中45.5%的人表示非常赞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余地是有限的,关键是如何将其调整纳入征管配套改革的方案,尽快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目标。

贾康表示,调整税率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和推进税制改革更有效。我国目前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档数过多的税率会刺激偷逃税行为。他认为划为5个层级比较合适,比如较低收入者1%、中等收入者5%,超过中等收入加快累进到15%、25%、35%。这样调整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将大大减轻,而高收入者的税负将相应提高。

韩朝华则认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也不能走向极端。像瑞典等高福利国家,按照累进税率,对高收入者部分收入按50%的税率征收,也有一些弊端。“怎么激励人们工作和创造的积极性?高风险、高贡献获得较高的报酬也是应该的。”

“目前个税征收中存在监管漏洞,首先是税务部门的征收能力有限,实际征收的情况,跟不上理想的状态。”韩朝华说,现行的分配制度不规范,个人收入统计能力的欠缺,也是重要原因。“个人和单位间名目繁多的补贴、津贴该不该纳入应税额度?此外,还有一些人的灰色收入,或者在税务部门管理之外的收入怎样纳入统计?这些基础性的工作还有很多空白没有填补,税务监管和征收很难做到完善。”

王水雄认为,隐瞒收入情况很常见。“比方说,年收入12万元的纳税者要自行申报纳税,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这一人数是400万。但是看看每天在大城市跑的汽车,就知道这个数字远远低于实际情况。这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个人收入信息收集系统。现在计算机系统和银行卡制度如此发达,相关部门如果下定决心,这套信息系统应该能够建立起来。”

上个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提出我国将在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有专家认为,这是为了建立统一个税征管信息系统,是我国从分类税制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过渡。

调查中,一些被访者担心此举还是只能保证工薪阶层的个税缴纳管理,对于高收入阶层的诸多收入形式,仍旧缺乏有效监管。

王水雄建议,建立一套全国国民收入消费信息征集系统,包括个人消费和收入两方面的信息。比如,由于种种原因,没法彻底摸清个人的收入情况,那么可以根据个人的消费情况,通过消费税的形式,进行个人收入的调节。一般而言,个人的收入情况往往就是通过个人及家庭的消费结构体现出来的。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则可以通过消费越多,消费税率越低的形式,拉动消费。年底,再将个人这一年来的收入和消费情况送交相关部门审核。如果出现消费少,收入也不高,但是个人所得税缴纳得多的情况,那么可以给这样的人一定的退税。

“总而言之,相关部门应该着手建立一套能够支撑公平个税征收的信息和监管系统,有了这样的系统和技术力量,再加上相关部门公平税赋的决心,才能把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向纵深,而不仅仅只是停留在个税起征点的争论上。”王水雄说。

调查显示,56.3%的人建议建立个人综合收入信息系统,45.6%的人建议建立银行之间统一的征信系统,43.9%的人认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避免偷税、漏税、避税行为。此外,28.2%的人建议个税调整应与工资变化建立联动机制,27.2%的人表示个税起征点应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