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量:3364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附件2)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要求,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合规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于3月25月-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4月17日上午10:00前将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六号招商大厦东907企业服务科。
  二、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通知》中“附件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以及本通知“参考模板(附件2)”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企业需提交三份纸质版材料和1份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22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3年需重新申报。
  2、2023年申报时间(4月16日)截止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3、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款。
  4、清单印发后,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应于30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2023]287号)
        2.参考模板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政策咨询: 尹杰:010-63256361-6171;15210565944

 

  (联系人:企业服务科 张浩、童月,电话:8849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