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启动2026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最后一批)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第三批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正本)在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务必加入QQ群1048323054(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群)(只限申报企业加入本群,中介机构不得入群),需同时提交《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阅并下载,下同)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注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2:请企业务必下载本通知下,附件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进行填报,此表为2026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 1.受理点一:区科委--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托管中心(食堂)二层202室 2.受理点二:昌发展公司--回龙观东大街338号AI加速中心(原腾讯众创空间)A座3层会议室,123号电梯上3层 3.受理点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院西侧红楼 一层大厅 (三)申报咨询: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80103635、69745035(区科委) 89784673、89784674(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申报要求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和 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量:55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新型工业化,推动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实施指南,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二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1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

方向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对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按照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 升规稳规创新奖励。对2023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2024年度新建投产(开工)、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增加。

对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信息软件业统计范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相关领域内信息软件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增加(详见附件4)。

方向5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奖励。对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绩效级别提升项目给予奖励。其中,项目实施主体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或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的,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其他实施主体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上述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竣工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建设期不超过3年,且核定投资不低于2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低于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5)。

方向6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支持我市企业与金融、能源、交通、教育、医疗、安防等重点行业用户联合制定信创解决方案,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不超过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6)。

方向7 算力券补贴。对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在相关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的符合要求在京企业给予算力券补贴,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7)。

方向8 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按照申报期内数据交易额的4%对数据产品参与主体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数据训练基地或国家级人工智能大模型语料库向社会首次开放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语料,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详见附件8)。

二、申报要求与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方向5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奖励是已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中方向3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的子方向。前期已申报其他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可追加申报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企业如若符合条件也可同时获得支持,但单个项目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申请高精尖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3.同一项目单位只能获得2024年内高精尖资金单个方向支持,且申请的投资类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或奖励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单位(含地方配套资金),可不受上述限制,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或政策执行。

4.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5.申请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通知相应方向附件。

6.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本批次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17:30。申报单位可在相关方向申报时间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二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详见附件9)。申请方向3、方向5的项目,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

2.申报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4、方向5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三)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联系人:

规划处:申  宸, 55521098   郑德胜, 55521099   吴蕴之, 55520926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客服人员,82176966,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系统运维人员,55521190

2.各领域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支持方向

业务咨询处室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

电子处

王安然

55521177

wanganran@jxj.beijing.gov.cn

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材料处

魏媛媛

55521141

weiyuanyuan@jxj.beijing.gov.cn

3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

规划处

徐克举

55520924

xukeju@jxj.beijing.gov.cn

4

升规稳规创新奖励

经济运行处

王静

李子涛

55520689

55520684

wangjing@jxj.beijing.gov.cn

5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升级项目奖励

节能处

王典

55520946

wangdian@jxj.beijing.gov.cn

6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

软件处

崔海洋

55520819

cuihy@jxj.beijing.gov.cn

7

算力券补贴

数字经济专班

张金瑞

15611351687

zhangjinrui@jxj.beijing.gov.cn

8

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

数字经济专班

卢怡贤

55521278

luyixian@jxj.beijing.gov.cn


3.各区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所属区

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

东城区

科信局产业发展科

  

64009160

dcxxbdzzwk@

bjdch.gov.cn

2

西城区

西城发改委环境资源科

(工业)

西城区科信局(软件)

薛传庆

 

仇启宇

83926736

 

83976217

xchz707@bjxch.gov.cn

3

朝阳区

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朝阳区科信局)

张中来

(工业)

  

(软件信息服务业)

64713610

64713690

fgwzhangzhonglai@bjchy.gov.cn

xxbcyk@bjchy.gov.cn

4

海淀区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方向1:韩焱淼

方向2:魏  蒙

方向3:杨宇琦

方向5:何  欢

88499499

88498837

88497399

88499415

hanym@mail.bjhd.gov.cn

wjw2313@126.com

yangyq03@mail.bjhd.gov.cn

hehuan@mail.bjhd.gov.cn

5

丰台区

科信局产业科

工业:王蕾/金鑫

软信业:王夕垚

老旧厂房项目:王潇

83656341/83656339

83656352

83656342

kxjcyk@mail.bjft.gov.cn

6

石景山

经信局产业科

金云龙

88699449

jxjcyk@bjsjs.gov.cn

7

门头沟

科信局产业和信息化科

  

  

 

69842592

69854940@163.com

8

房山区

经信局

任会敏

81312752

 

F81312975@126.com

9

通州区

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雷东哲

奚志盛

69545460

jxwbjk@163.com

10

顺义区

规划科

孟秀娟

69444379

             syjxw@163.com

11

大兴区

产业规划科

李淑敏

89292030

            jxjghk@bjdx.gov.cn

12

昌平区

经信局规划发展科

  

69746648

weij@bjchp.gov.cn

 

13

平谷区

经信局产业促进科

刘小亮

69986796

cyspk@bjpg.gov.cn

14

怀柔区

经信局规划科

  企业服务中心

杜艳丽

69644007

cyk69644007@126.com

15

密云区

经信局产业促进科

  

 

69043927

 

jxjcyk@bjmy.gov.cn

16

延庆区

经信局产业发展科;促进中心

  

  

69103178

69177619

jxwfzghk@163.com

17

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开区营商合作局

高老师

67870195

 

xinxbs@163.com




附件:1.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申报说明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说明

          3.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申报说明

          4.升规稳规创新奖励申报说明

          5.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升级项目奖励申报说

          6.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申报说明

          7.算力券补贴申报说明

          8.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申报说明

          9.一体化申报平台高精尖资金申报操作流程

          10.项目入库操作流程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