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启动2026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最后一批)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第三批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正本)在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务必加入QQ群1048323054(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群)(只限申报企业加入本群,中介机构不得入群),需同时提交《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阅并下载,下同)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注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2:请企业务必下载本通知下,附件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进行填报,此表为2026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 1.受理点一:区科委--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托管中心(食堂)二层202室 2.受理点二:昌发展公司--回龙观东大街338号AI加速中心(原腾讯众创空间)A座3层会议室,123号电梯上3层 3.受理点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院西侧红楼 一层大厅 (三)申报咨询: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80103635、69745035(区科委) 89784673、89784674(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申报要求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和 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016年9月北京市科委
发布时间:2016-08-09 浏览量:5404

介绍北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条件和相关政策

访谈时间: 2016年08月09日 10:00 - 12:00
主题嘉宾: 王东良 , 唐学曾
来源:北京市科委网站
访谈内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admin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2016-08-09 10:00:18 ]

[admin 主持人]

今天我们邀请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管理部部长唐学曾以及王东良主任科员来回答大家有关技术合同登记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2016-08-09 10:06:07 ]

[admin 主持人]

唐部长,请您先介绍一下北京市技术市场的基本情况

[2016-08-09 10:06:32 ]

[null 唐学曾]

 北京技术市场在北京科技创新建设当中起着较大的支撑作用,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北京技术市场将在配置北京科技资源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5年全市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突破7万项,成交额达345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占全国的35.1%。北京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北京地区生产总值的9.47%,也已成为重要产业之一。

[2016-08-09 10:08:42 ]

[null 凌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落实优惠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2016-08-09 10:12:11 ]

[null 唐学曾]

感谢网友的踊跃提问,下面我先回答一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落实优惠政策的关系。国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保障政策的正确实施,从1987年起,北京市实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或申请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016-08-09 10:26:48 ]

[admin 主持人]

刚才唐部长介绍了北京技术市场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北京地区的技术交易非常活跃,同样也反映在技术合同的登记工作中。王东良,请您说一说北京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2016-08-09 10:14:36 ]

[null you le]

技术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款?

[2016-08-09 10:14:36 ]

[null 王东良]

 技术合同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2016-08-09 10:29:47 ]

[null women]

什么是卖方注册?

[2016-08-09 10:16:07 ]

[null 唐学曾]

 卖方注册是指卖方在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时,需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和填写完整的《用户注册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注册手续。《用户注册申请表》表格可在各登记处领取或从http://www.cbtm.gov.cn网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页面下载。

[2016-08-09 10:32:30 ]

[null 王东良]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工作历程,其目的在于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目前,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37家,共43个登记点,有登记资格的从业人员100余名,服务区域基本覆盖本市所有区县以及高科技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2016-08-09 10:19:11 ]

[admin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看来很受关注,已经有人提了问题,下面我们开始回答网友问题。

[2016-08-09 10:20:33 ]

[null guangming]

如何申报技术合同登记?

[2016-08-09 10:31:39 ]

[null 唐学曾]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项规定,不仅适用国内的技术合同,也适用涉外技术合同。由技术卖方申报登记。技术卖方申报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生效后,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2016-08-09 10:36:51 ]

[null guangming]

到哪去申报技术合同登记?

[2016-08-09 10:40:50 ]

[null 王东良]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设立和撤销,并予以公布。经北京市科委批准,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地区共设立技术合同登记处37个。技术卖方可自愿选择技术合同登记处就近申报登记。37个技术合同登记处的名称、地址和通讯电话,可通过http://www.cbtm.gov.cn网站查询。

[2016-08-09 10:41:59 ]

[null guangming]

申报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6-08-09 10:45:11 ]

[null 唐学曾]

 申报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登记方需要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中文文本),合同文本应是正本原件,一式不少于二份(登记处需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科技部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申报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技术合同登记表》。
(3)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①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②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③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在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提交加盖单位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以及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2016-08-09 10:48:01 ]

[null xianhua]

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时,如何扣除成本?

[2016-08-09 10:48:08 ]

[null 王东良]

 原则上是按实际成本进行据实扣除。

[2016-08-09 10:49:25 ]

[null 凌凌]

合同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有什么不同?

[2016-08-09 10:50:35 ]

[null 唐学曾]

 ①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②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③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2016-08-09 10:53:33 ]

[null 凌凌]

技术合同登记受理之后多少天可以知道是否审核通过?

[2016-08-09 10:53:14 ]

[null 王东良]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最迟不超过30日做出给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一般来说,应根据合同认定的难易程度分别对待,提高服务效率,为申请方提供方便。

[2016-08-09 10:57:23 ]

[null women]

哪些合同不予登记?

[2016-08-09 10:57:10 ]

[null 唐学曾]

像下面这些类型的合同是不予登记的:(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
(2)非技术合同。
(3)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
(7)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8)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9)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

[2016-08-09 10:58:43 ]

[null xianhua]

什么是无效合同

[2016-08-09 10:58:26 ]

[null 王东良]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由于此类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2016-08-09 11:01:11 ]

[null dingyue]

不合理限制条款指的是什么?

[2016-08-09 11:01:59 ]

[null 唐学曾]

合同中的不合理限制条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 ②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 ③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④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2016-08-09 11:05:28 ]

[管理员 管理员]

合同交易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如何办理登记?

[2016-08-09 11:06:24 ]

[null 王东良]

 这类技术合同是由受理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处,报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审核后,方可登记。

[2016-08-09 11:07:54 ]

[null shixiang]

对未予登记的合同如有异议怎么办?

[2016-08-09 11:10:02 ]

[null 唐学曾]

对未予登记的合同有异议的,可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提请复核。

[2016-08-09 11:11:03 ]

[null shixiang]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2016-08-09 11:11:12 ]

[null 王东良]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016-08-09 11:12:11 ]

[null shixiang]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2016-08-09 11:11:55 ]

[null 唐学曾]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2016-08-09 11:13:17 ]

[null guangming]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2016-08-09 11:13:50 ]

[null 王东良]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2016-08-09 11:14:56 ]

[null women]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2016-08-09 11:15:04 ]

[null 唐学曾]

 (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2016-08-09 11:20:02 ]

[null 凌凌]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2016-08-09 11:16:12 ]

[null 唐学曾]

 (1)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2)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3)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2016-08-09 11:25:11 ]

[null you le]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2016-08-09 11:18:54 ]

[null 王东良]

 (1)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2)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2016-08-09 11:30:17 ]

[null baozha]

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2016-08-09 11:21:12 ]

[null 唐学曾]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2016-08-09 11:35:16 ]

[null xianhua]

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2016-08-09 11:21:49 ]

[null 王东良]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
(二)非专利技术成果,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
(三)其他不具有技术成果权属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

[2016-08-09 11:24:17 ]

[null women]

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2016-08-09 11:22:27 ]

[null 唐学曾]

 (1)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2)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2016-08-09 11:25:21 ]

[null 凌凌]

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2016-08-09 11:23:09 ]

[null 王东良]

1)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2)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3)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4)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2016-08-09 11:25:58 ]

[admin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快结束了,大家请抓紧时间提问。

[2016-08-09 11:23:17 ]

[admin 主持人]

我来向嘉宾提个问题,技术合同登记过程中,登记机构如何对合同信息进行保密的?

[2016-08-09 11:25:33 ]

[null 唐学曾]

 首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务系统有较高的保密等级;其次,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材料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三,北京技术市场办公室对各登记机构就技术合同相关信息保密工作具有严格的管理要求。

[2016-08-09 11:27:07 ]

[admin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谢谢唐学曾、王东良二位嘉宾!再见!

[2016-08-09 11:32:22 ]